制度與人

聽過水門事件嗎?
除非你太年輕,否則不可能沒聽過。
可是,若要你說出水門事件的詳細過程,你了解多少?
可能大部分的讀友都會說:水門事件是美國總統尼克森,競選期間在對手總部偷偷安裝竊聽器,最終導致他辭職下台的政治事件。
如此簡單嗎?
真相遠比大家想像的複雜。

1968年尼克森代表共和黨參選,順利當選美國第37任總統;1972年出馬競選連任,由於那時正處於美蘇談判的重要時刻,想要建立歷史不朽地位的尼克森,對連任表達了強烈的企圖。
每逢這種關鍵時刻,團隊中或多或少都會出現幾個過度熱情,但智商不足的豬隊友。
當時尼克森的競選團隊也有幾個豬隊友,為了主動為主子分憂,沒有請示尼克森,直接找了幾個小混混到民主黨競選總部(水門大廈)安裝竊聽器。
小混混就是小混混,幾個人當場就被警方逮捕。
這是失敗的行動,對後來的選舉沒有影響,只因涉案人之一和白宮官員有通聯紀錄,這才引起警方注意。
尼克森十分無辜,表示這是競選外圍分子私底下的決定,和競選團隊的核心……,特別是他自己,沒有絲毫關聯。
警方概略調查了幾個涉案人,證實尼克森所言不虛。
沒多久總統大選落幕,尼克森大獲全勝──全美51州拿下49州。
看起來安裝竊聽器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
卻不料,眾議院多數黨領袖為民主黨籍,他在尼克森上台以後,忽然靈機一動,要求重新追查這案子,隨後在眾議院成立調查委員會。

當時尼克森完全不以為意,他自認行為坦蕩蕩,還公開講了幾句話:競選過程幹一些不乾淨的事,這不可惡,因為團隊本來就有各式各樣的人,他們會提供各式各樣的建議;可是,如果幹了一些不乾不淨的事,卻還想「遮掩事實」,那才是可惡的事。
他講這些話的意思是:不管我們團隊做了什麼事,我一定會面對,絕不會遮掩事實。

眾議院調查委員會將案子交給法官J
J是典型的共和黨人,和尼克森政治理念相同,選舉過程也全力支持尼克森。可是對不起,一旦到了法庭,執行自己的工作,他六親不認,心中沒有黨派之私,只有實事求是、追逐真相的精神。
可惜,才開庭,那幾個小混混便當庭認罪──是我們幹的,和別人無關。
依據美國審判制度,若嫌疑犯認罪,陪審團都省了,法官只剩「量刑」的工作。
絕大部分法官碰到這狀況,只能摸摸鼻子,認了;或心裡暗暗高興──省了多少麻煩事啊!
可是J沒有放棄,他警告嫌疑犯,若直接認罪,他會判以「量刑範圍」最重的處分;若不認罪,在庭訊過程中說出幕後真相,則判以量刑範圍最輕的處分。
幾個嫌疑犯嚇到了,有人私下寫信給J,說幕後沒有那麼單純,涉案人不只目前這幾個。
J像剝洋蔥般層層追查,涉案的層級越來越高,包含後來的聯邦調查局局長,以及白宮法律顧問D。
D知道自己可能被牽連,內心十分惶恐,私下找擔任律師的朋友商量。
朋友聽完嚇了一跳,力勸D當場打電話給檢察官,表示自願當污點證人。
案子至此便炸了鍋!

D說出什麼事呢?
不是尼克森事先知道安裝竊聽器這件事,而是案子被起訴以後,尼克森私下找錢、找人,軟硬兼施試圖讓嫌疑犯封口,不要把白宮牽扯進去。
這是什麼罪?
安裝竊聽器是小罪,以「行政干預司法」是大罪。
雖然是大罪,畢竟涉案人是堂堂美國總統──全球權力最大的男人!
而且這指控無憑無據,目前只有D個人的片面之詞。
怎麼辦呢?
美國參議院責成美國司法部,成立獨立檢察官辦公室,由檢察官K負責偵察本案。

K是哈佛大學教授,和政治圈的淵源不深,上任以後,僅僅是盡他「獨立檢察官」的本分,盡可能約談白宮的工作人員。
約談過程中,K意外發現,總統在白宮的所有談話都有錄音檔,因而要求借調總統談話錄音檔。
尼克森知道了,拒絕交出錄音檔。
到底交或不交,K只好訴諸法庭。
官司一場一場打下去,眼看就要打到聯邦最高法院,尼克森心慌了。
所幸,獨立檢察官辦公室隸屬司法部,司法部又歸總統管轄。
尼克森只好打出最後一張牌──若K再堅持,他就命令司法部部長,直接解除K獨立檢察官的職務。

誰負責溝通這件事呢?
白宮幕僚長H。
H找到K,表示有兩個選擇,一是白宮交一份整理過的錄音「文字檔」(自然會刪掉所有關鍵內容),二是K自行請辭,或由司法部部長解除K的職務。
K堅持要求原版錄音帶,而且拒絕請辭。

尼克森只好命令司法部部長R解除K的職務。
沒有想到,R寧可自己請辭,也不願意解除K的職務。
尼克森沒有辦法,只好把R找來,拿著國家安全的大帽子──美蘇正處於冷戰時期,尼克森即將與蘇聯談判,多麼關鍵的時刻,如果案情讓總統下不了台,蘇聯會尊重尼克森嗎? 



總統與白宮幕僚同心協力,使盡三寸不爛之舌試圖說服R。
然而R堅定地回道:我現在的職責是為了美國公眾的利益!
談判觸礁,R回到司法部還來不及辭職,尼克森已發布解除R職務的命令,同時升副部長A擔任司法部部長。

更沒想到,A同樣請辭,拒絕解除K的職務。
尼克森只好再提名B擔任司法部部長。
不料B也表示要請辭。
這時整個司法部,甚至國家都要亂了!

R與A為了大局,一起勸告B,希望B以大局為重。
B不得已只好上任,也解除了K的職務。
看起來,事情到此總算落幕。白宮幕僚長H甚至派了大批警察,前往司法部部長與獨立檢察官辦公室,當場查封大量資料。
尼克森似乎穩贏了。

不料尼克森看似穩贏的一盤棋,緊接著在全國掀起濤天巨浪。
短短兩個禮拜,全國打向白宮的電話,或是寄到白宮的信件,居然超過三百萬──這是史無前例的巨大民意。
政治人物在美國,最怕選民說他「順從黨意,違背民意」。因而到了這時候,即使尼克森同黨的國會議員,也沒人敢站出來幫總統講話。
於是國會啟動彈劾總統的程序。

更沒想到的是,本案原始承辦法官J,這時跳了出來──總統解除獨立檢察官的職務,我法官還在啊!
J發出通知:下週二之前,總統必須交出九卷錄音帶;如果不交,每天罰總統2.55萬美金,直到交出之日。
日子到了次週二,J傳訊白宮律師。律師僅交付九卷錄音帶中的七卷(聲稱另兩卷找不到),其中一卷還被抹去18分鐘的內容。

即使這些經過「篩選」的錄音帶,當庭一放,全國民眾都呆了──總統在錄音帶裡面嘮嘮叨叨地碎碎唸!原來我們美國人民花錢供養,坐在白宮辦公室裡面,那位令人尊敬、嚮往的總統,其實是一個不擇手段的卑鄙小人,更是一個貪婪無恥的政客!
J震驚之餘,接續又要求白宮交出所有錄音帶。

白官拒絕,案子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聯邦最高法院有九位大法官,其中四位由尼克森任命,都和他有深厚的交情。
然而最終九位大法官一致通過,要求白宮必須交出所有錄音帶。
直到這時,白宮仍想反抗。例如有一位幕僚憂慮地表示,萬一法庭派警察來白宮搜索錄音帶,或派警察抓總統,我們該怎麼辦?
白宮幕僚長H竟然說,我們就派一個空降師,包圍白宮,保護總統。
這時另一個幕僚,也就是後來赫赫有名的季辛吉,淡淡地說了句:「算了吧,哪有一個美國總統在用刺刀保護的白宮裡面,能夠做得下去的呢?」
這決定,正式終結了尼克森的政治生涯。
199488日,案子啟動約兩年以後,尼克森主動辭去美國總統。

以上就是水門事件較具體的經過。
看完以後,各位有什麼感覺?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台灣,高層斷尾求生易如反掌。因為只要有一個競選團隊的幕僚,在記者會時挺身而出,拍著自己胸脯大聲保證:這是我一個人做的決定,我負全部責任!
果真如此,再複雜的案子也結束了吧?
還有哪一個檢察官、法官、民意代表、媒體……,會繼續追下去?

台灣和美國的民主有多麼巨大的差異!
差在哪裡呢?
制度嗎?
當然不是。
我們同樣有各式各樣的檢調機制、民意機構……,可是,有多少政府官員或公務人員,能夠在工作上不看長官的臉色、不理政黨之私,善盡自己的本分?
我們差的是「人」,或更正確地說,人們心中的堅持!

好比美國司法部部長,明知自己任命於總統,但他不是總統養的那隻狗!
做為一個美國公民,做為一個自己要對千秋萬世負責的人,做為一個美國菁英,做為一個要為國家政治運作負責的菁英,他的行為模式一定要各盡本分。
正是因為人人各盡本分,這才形成了支撐整個國家的一個「大道理」。
這個大道理是許許多多小道理都駁不倒的!
也例如水門事件審理期間,尼克森、白官幕僚長、白宮官員……,前前後後說了多少「小道理」,試圖說服辦案的那些人──你不要再追下去了、你不要拿錄音帶了、你應考慮大局、為了美國總統的面子、為了總統和蘇聯談判、為了保護自己隱私、為了國家安全……!

以前我總以為,一個建全的政府,管理靠「制度」,不靠「人」。
如今才明白,制度容易建立,修改也不難,真正難的是人的素質。
人是一切一切的核心!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想要達到美國的民主程度,台灣可能還要走一百年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