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寫《你不是我》,朋友看了以後好奇來電,打探後來怎麼處理?
如果年輕,我會與房東面對面理論……,拍桌大罵……,甚至帶人助勢。
看到「如果年輕」你就應明白,我沒這麼做。
如今是法制社會,管他什麼爭議,文明人都會到法院講個清楚。
我直覺的反應是僱請律師打官司。
沒錯,不過就是一萬元,多麼不值得!
然而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那口氣要我如何嚥下?
既然要打官司,準備工作的第一步,當然是拿出當年簽的租約。沒看還好,一看大吃一驚――租約把房東保護得密不透風,所有風險、責任,幾乎全由房客承擔。
正因為如此,再是嚥不下,也得咬緊牙關和血吞。
也因為自己慘痛的教訓,決定寫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教你如何識別「惡房東」。
談正題之前先講幾句心底話。
台灣人絕大部分都是善良與合理,不管他是誰。
例如我曾經碰過四個房東,前三個客客氣氣、規規矩矩,唯獨第四個「精於算計」。
再例如我搬家那日,平日點頭之交的隔壁房客和我聊天。我這才知道,新冠肺炎防疫期間,他的房東主動減租三個月。
原本每月租金15,000元,最近三個月只需付10,000元。
房客未提出任何要求,房東主動降價,不令人感動?
別認為可能是這房東很有錢,不在乎每個月五千元。那位精於算計的房東,單是收租的房子就有十幾棟,她本人還是台北有點名氣的室內設計師,這種人會缺一萬元嗎?
人心的善良與否,不在擁有多少錢。
好人就是好人,即使一貧如洗。
爛人就是爛人,縱然家財萬貫。
好了,題外話說完了,現在講重點:如何識別惡房東?
重點只有兩個:
一、簽約過程
我租過四間套房,前三個租約只有兩頁,第四個租約足足有六頁――密密麻麻的文字、複雜的條款,百分之百在保護房東。
另外,前三次簽約過程草率,感覺房東是不懂法律的小市民。第四次簽約房東慎重其事,各種應備的大章、小章,一個不缺;剎那間讓我產生錯覺,好像在簽署一份價值數億元的商業合約。
房東如此在意合約,顯見打官司的經驗豐富。
這種人少惹!
二、留意租約內容
許多法律名詞令人不知所云,但要留意以下三點:
(一)租金收入的「所得稅」由房客支付:
1. 大部分房東只會要求房客,房租不可做為報稅支出――這沒問題,沒有後遺症。
2. 精明的房東會要求「租賃所得稅由房客支付」――千萬不能同意。假如你了解稅務,可能會反駁:既然房客沒有把租金用於「抵繳所得稅」,又何來的房租「所得稅」?但請你想清楚,明列這條款的房東多半擁有幾十棟房子,他們為了逃稅,每個租約都如此要求。再想想他們每年收入多少?這麼多年來他們逃了多少稅?萬一哪一天被國稅局查到,罰款卻要由你來支付,甘心嗎?
(二)房東打官司的律師費、訴訟費,由房客支付:甲告乙,卻要求乙支付甲的律師費與訴訟費,合理嗎?
(三)打官司的仲裁機構(不動產調解委員會、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法院),明定為房東住處所在:國家不鼓勵人民興訟,因而若甲告乙,審定機構是乙的住處。例如甲住台北,乙住高雄,協調委員會、法庭就位於高雄,每次協調或開庭,告人的甲要舟車奔波前往高雄。若協調委員會與法庭明訂在台北,情況剛好相反――每次開庭,被告(乙)必須前往台北。簡單的官司只要雙方不認錯、不妥協……,傳這個證人、那個證人……,打個一、兩年,開庭七、八次都有可能。
仔細想想以上條約,若房東明列於租約,他安的是什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