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司令」在2006年以前稱「總司令」,「司令部」也稱「總司令部」。如今少了個「總」字,除了咬文嚼字,最大的差異在哪裡呢?
早期「總司令」時代,三軍兵力由各軍種調度。那時打仗,海軍戰艦若需空軍戰機支援,典型的程序是:戰艦向海軍「台北作戰中心」(簡稱北戰)提出「空援」申請,北戰轉發給空軍作戰指揮中心;若空軍「總司令」同意,作戰中心才會下達命令至聯隊,最終由聯隊長派遣戰機執行任務。
不難想見,這種「各自為陣」的指揮體系早已不適合現今「三軍一體」、「分秒必爭」的戰場環境。因而自2006年,三軍「總司令」降格成「司令」,其中最重要的轉變就是國防部收回三軍總司令原擁有的「兵權」。如今三軍執行任務的兵力,例如海軍在航艦、空軍在空機,一律交由國防部「參謀本部」指揮。
如果在戰時,全國作戰指揮中心只有一個,那就是位於大直的衡山指揮所。
敦睦遠航是海軍年度例行任務,艦艇一旦納編支隊,指揮權便轉移到國防部參謀本部。這時海軍司令和支隊的關係,類似以下狀況:
張三是台大醫院名醫,因防疫需求納編到CDC,後來不幸因他的誤判造成社區感染。
這時除了處分張三,請問台大醫院的院長需要出面道歉嗎?
當然需要,因為張三畢竟來自於台大醫院――如果你同意這觀點,海軍司令如今就應為敦睦支隊防疫失敗而道歉。
不過,別忘了獎勵或處分的依據是「指揮鏈」――有權便有責,無權便無責――不管是軍中或民間,不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