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從口出

這輩子安分守己,身旁至親好友幾乎如此,我們不曾告過別人也不曾為別人所告
進出法庭,參與刑事或民事訴訟,對我們只是電影中的情節。

六年前官校同學L鄰居控告原因是兩人在爭吵中他脫口罵了句:「幹X娘!」
身為慓悍的革命軍人,這是我們盛怒之餘常犯的錯誤。
結果對方控告他妨害名譽並要求連帶民事賠償一百萬元
由於L和我交情非淺訴訟期間我成了他的法律顧問因而十分清楚情來龍去脈。
這官司前後糾纏了一年半,最終被判緩刑兩年,民事賠償四萬元,且必須支付對方訴訟費六千餘元,另外還付了七萬元律師費
就因為一句髒話,付出如此代價!
錢還算小事苦的是「訟累」——整整一年半,為官司煩惱,特別是出庭前與出庭後幾天,幾乎到達食不知味、睡不成眠的地步。

L官司結束沒多久我也遭到學弟控告妨害名譽」。起因是三年前我在黃河渡寫了篇《海軍敗類》,批評慶富造船廠「錄音帶事件」中這位學弟所做所為。
假如你常看我的文章,肯定明白我用詞溫和,很少罵人,更極少使用骯髒的言詞罵人。
《海軍敗類》是少數的例外
即使這篇文章,除了標題有「敗類」兩字,內容只在陳述錄音帶事件經過。或許那是我主觀的看法,但文章「內容」還是保留了「口不出惡言」的基本原則。然而就因為文章標題「敗類兩字,今生我第一次被告,也第一次參與冗長的偵訊、協調、出庭過程。
這是一段非常不愉快的經歷。
什麼是訟累,我有刻骨銘心的體驗。
庭訊我再再解釋文章「標題」與「內容」的差異,而「敗類」的定義是「敗壞我們這一類(海軍)名聲」;另外依據刑法27310條: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基於以上三個理由,我認為自己無罪。
儘管我搜集許多證據證明過去七八年原告的確敗壞海軍名聲」,然而審判長只因為「『敗類兩字就是妨害他人名譽」,基本上就認定我有罪
明白嗎
不管你基於什麼理由說別人敗類就是妨害名譽

今天寫這篇文章不在開脫什麼而是奉勸某些言行激烈的網友偶爾在FBLINE看到你們罵人的字眼其妨害名譽的程度遠遠超越敗類X」。
或許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每當看到這類言論都為貼文者捏一把冷汗
別以為你一直如此一直都沒事噢
目前之所以沒事是因為被罵者沒有看到或是看到了沒有告你
一旦告你想想L和我的處境――不管什麼理由什麼藉口審判長眼裡妨害名譽就是妨害名譽」。

最終是勝訴或敗訴其實不重要真正可怕的是訟累
除非你習慣打官司否則真心誠意奉勸你
不要習慣用骯髒的字眼辱罵他人

最後附上一篇律師的貼文對於那些習慣用髒話罵人的網友希望你能仔細看看這位專家的意見



《妨害名譽罪跟你想像的不一樣》
這幾年開庭下來,發現被告「毀謗罪」的人,答辯理由多半大同小異,大概不外乎以下種:

、我又沒有指名道姓
要我選的話,這是最常聽到答辯第一名!
哈囉,拜託一下好嗎?又不是小學生鬥嘴!不要你小學的時候,以為拿這種理由罵人就可以不負責。現在都幾十歲人了,還這樣說,該有點長進了吧?
這種事情從來都不在於「罵人的時候有沒有指名道姓」,而是在於其他人看到,或是聽到你的言論,就知道你在說誰。通常檢察官都是看前後文,或是考量當場的情境來判斷你到底在講誰。
這種答辯法很容易讓檢察官認為你就是在講告訴人,只是你嘴硬不承認而已。
結論:這種答辯法相當母湯(不行)。

、 我說的都是事實
就算是事實,不管對方是否真的有做你說的那些事情,只要這些事情跟公眾利益無關,只是私德方面的問題,就不應被任何人拿出來公開評論。
舉例來說,到底某A帥哥有沒有花心、常換女朋友,又或者常「射後不理」,這些事情都不應在公開場合討論。因為這些事情對促進公眾利益無關,而只有傷害到某A帥哥的形象。
當然,你討論的事情是否是私德,都是由檢察官跟法官來認定,不是你自己說了算。

、是他先罵我
非常好,小學生答辯法第二名出現了!
嘿!各位成年人,對方如果罵你,他犯了妨害名譽罪,但不代表你就獲得罵人的免死金牌。
兩個人如果互罵,互告都成立犯罪,不過這種情形檢察官多半會勸雙方和解。
何苦浪費人生跑法院,浪費社會司法資源,結果什麼都沒有解決。

、我是用疑問句
我相信你本來一定很乖,都是被新聞媒體帶壞了。這一招其實沒有用,只要檢察官認為你就是想要貶損對方的社會地位,不管你是用問號、驚嘆號還是引號,都還是會被起訴的啦!

另外再講些「妨害名譽」案件相關的問題:

1. 私訊罵人有罪嗎?
無罪!無罪!無罪!
可以理解任何人看到私訊被罵一定超不爽,但是法律只罰對方公開罵,不罰私下罵,所以只能說遺憾了。
你能做的就是罵回去,或是封鎖對方。
建議封鎖對方就好,生命不該浪費在生氣跟吵架,你又不像我――收了錢,代表當事人人吵架。

2. 這種犯罪如果成立會被關嗎?
不會!不會!不會!
這種案件被告通常都是賠錢和解收場。
即使被判有罪,大多數也不會太嚴重,幾乎都能夠易科罰金就不用坐牢(為這種事情坐牢,通常都是政治人物,他們為了表示堅定的立場才被關進牢)

3. 若被判賠,賠償金額高嗎?
大多數都是幾萬
網路上有流傳價目表,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不過,若被害人像我們這種「不算咖的人」,法官不會判賠太多,畢竟我們也沒有什麼社會地位可以讓人貶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