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對這話題沒興趣,請不要看,因為看了難免影響心情。
本案最近在國內鬧得風風雨雨,十一月二十二日國防部發布首波處分名單,包含四位上將、三位中將、四位少將、九位校級軍官,其中除了軍備局受「連帶處分」的一位少將、二位校級軍官,其餘全是海軍。
這也罷,緊接著小英總統發表了一段公開談話,破題第一句是:「做為三軍統帥,我對國軍的要求就是勇敢面對,有錯就改!」
這段講話長達三分十九秒,整篇談話的重點只有兩個:
一、 這是前朝留下的弊案,我們民進黨在擦屁股。
二、 國軍這不對、那不好,你們應努力、要改進。
假如你對小英總統的談話有興趣,請點選以下畫面。
假如我是一般民眾,鐵定感嘆海軍無能、黑暗、腐敗……,簡直就是貪腐集團!
真如此嗎?
我曾經身為海軍的一員,擔任過獵雷艦艦長,又因具備快速寫作能力,五年前受顧於台北某公司,間接協助慶富撰寫競標文件(只合作了兩個半月,後來公司和慶富鬧翻),所以對本案有相當程度的了解,概要說明如下:
需求規範書
重大軍事採購,承辦單位首要功課是擬定「需求規範書」。
那真的是厚厚的一本書──詳細說明購案的需求。
為了撰寫競標文件,我仔細研究了規範書,只有一個感想:未來不管誰得標,只能高興一個晚上,因為接下來就要煩惱怎麼交船!
那實在是一份非常嚴苛,要求非常多、非常細的需求規範書。
邀商說明會
有了需求規範書,接著是發給可能的競標商,再擇日集合大家開會,請他們針對內容提出意見。
由於是國艦國造,競標商的首要條件是台灣的造船廠。
當時至少有台船、慶富、中信、龍德等四家參加。
我不是慶富員工,沒資格參加邀商說明會,但為了撰寫競標文件,仔細聆聽了之前的會議錄音,每一次現場都「吵成一團」。
說「吵」也不正確,反正船廠有一大堆意見。
由於意見太多,海軍承辦參謀回去之後會召集相關人員開會,大夥討論如何處理,之後往上簽核,最終由長官裁示修正範圍。
然後再對競標商發出修正後的需求規範書,擇時招開下一次邀商說明會。
知道本案總共招開多少次邀商說明會嗎?
前後五年三個月,總共十四次!
再以我聆聽多次會議錄音的印象,海軍的態度非常「硬」,很少改變他們原本的要求。
這才造成說明會一開再開。
透過十四次會議的溝通,廠商和海軍達成共識了嗎?
除了慶富,其餘意見依舊十分多。
由於溝通時間太長,案子嚴重延誤時程,海軍不得不進行下一步。
招標
招標是公告購案內容,規定廠商提交競標文件的時程,以及擇定開標日期。
第一次招標只有慶富提交競標文件,其他廠商意見太多,海軍不得不取消。
第二次招標發生同樣狀況。
由於廠商意見太多,幾乎到達「除了慶富」,其餘全部拒絕競標的慘況,海軍不得不招開協調會。
會中各廠商代表仍提出許多意見,唯獨慶富表示:本公司一切OK,海軍不應再修改採購文件,請盡速辦理第三次招標作業。
很不幸,第三次招標依舊只有慶富參加。
其他造廠船之所以無法在時限內提出競標文件,關鍵在「技協廠商」。
依據海軍要求,競標商必須找到「具備製造獵雷艦『戰系』與『船殼』經驗的技協商」。
慶富找的兩家都是全世界第一流的技協商。
其他造船廠找的不是幾流的問題,而是根本找不到。
直到第四次招標,台船勉強找了兩家「不具備製造獵雷艦經驗」的技協商。
所以,嚴格地講,針對「技協商」與「輸出許可」,台船是不合格的競標商。
台船都不合格,誰還可能合格?
海軍再堅持下去,國艦國造就不必了。
迫於無奈,本案進行首次開標作業。
開標
開標的重頭戲是評審會議。
十三位委員來了八位,投票結果四對四,最終經由抽籤讓慶富得標。
台船十分不服氣,一怒告上工程會。
經過工程會深入調查,結論是:確認本案採購過程無違反相關規定。
看到這,如果想罵,請罵工程會!
執行
可以這麼說:本案從開始就走得步履蹣跚,之後風波不斷,因而在合約執行之初,海軍上上下下都抱著誠惶誠恐的態度。
如何誠惶誠恐?
其他少談,一切依法依約。
再講白了,就是堅持合約,絕不退讓。
直到去年底的第三期款。
第三期款超過二十四億元,當年預算只編了四千多萬元。因此我相信,當慶富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海軍不管是誰,都會拒絕。
後來為什麼改變初衷?
一種可能是慶富流出錄音所透露的內幕──陳氏父子到總統府喬事,透過有力人士對海軍施壓。
當然,還有另一種可能──慶富表示:如果不提前付款,公司有破產可能──這消息若傳到海軍司令耳裡,他會如何做?
首先,他絕不樂見慶富破產。
其次,他會找法律顧問,詢問提前付款有沒違法或違約的問題?
當他了解「可付」,也可「不付」,如果我是他,會選擇提前付款。
因為海軍付第三期款以前,慶富必須先提交同額(24億)銀行信用狀,這不等於海軍把錢「從左手交到右手」嗎?
海軍絕絕對對沒有吃虧的可能。
或許你想問:公股銀行付給慶富的錢,不是全民的損失嗎?
對不起,我只能反問:海軍司令的責任是什麼?
不就是海軍的利益!
至於全民的納稅錢,於銀行有董事會,有監審機制,於國家有財政部,有金管局,有法務部,有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今天慶富不管是聯貸、詐財,或是洗錢出了問題,這些關海軍什麼事?
海軍自始至終堅守「依法依約」的精神。
至於其他機構的失職失能,憑什麼要將責任推到海軍?
如果我是海軍司令,在了解慶富可能面對的破產問題以後,我會選擇提前付款。
預算來源,「流用」在國軍行之有年。
最近我問了一位老長官,確認「流用」的難度沒有外界想像得高。
至於總統府有沒有施壓?對不起,從媒體曝光的資料,我無法研判。
國軍犯了什麼錯?
依據行政院本月初的調查報告,計列國防部「五大缺失」,內容很長,簡單講就是:1. 慶富沒有足夠財力;2. 慶富沒有足夠能力,以及3至5都是針對評選過程。
針對國防部五大缺失,我分前述三類說明:
一、財力
假如慶富財力不足,全國就只剩下台船具備競標資格。
如此一來,國艦國造不就只能交給台船?
總統會下這道命令嗎?
如果下達,國軍絕對遵辦,海軍更樂於照辦。
二、能力
看完前文,你認為是台船或慶富「更具備」建造獵雷艦的能力?
對海軍而言,造艦能力的重點在「輸出許可」與「技術」。
技術又證明於技協商的過往業績。
假如我是評審委員,不及格的是台船,不是慶富。
三、評選過程
國防部五大缺失中的第3、4、5項,都和評選過程有關。
這些缺失我只想用工程會的結論來說明,只有一句話:確認本案採購過程無違反相關規定。
什麼是工程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很長的名字,權責很簡單,它是政府仲裁採購糾紛的最高機構。
行政院否定自己底下的權責機構,理由是什麼?
全都是「顯有未當」之類模稜兩可的字眼。
對不起,我看不懂「顯有未當」。
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
請問評選過程到底犯了採購法的哪一條、哪一款?
如果舉不出來,那就是「合法」。
感想
前天看到國防部發布的處分名單,我淡然一笑。
處於國人憤憤不平之際,拿十幾個將領當墊背,我可以想像,也能接受。
可是,當我看完小英總統的公開談話,血壓頓時高升。
小英總統曾說她是軍人最大的靠山──聽到這句話,即使我已退伍,也感動得幾乎掉淚!
然而如今證明了什麼?
原來軍人才是小英的最大靠山!
不是嗎?
如今國人最好奇、最不滿,也是近來本案鬧得沸沸揚揚的原因是什麼?
不就是陳偉志那卷錄音帶,透露他曾到總統府喬事,之後不到兩天海軍就改口!
如今真相未明,海軍司令已勇敢地跳出來,以堅定的態度、果決的語氣,一口咬定從頭到尾全是他一個人做的決策。
緊接著國防部發布「有史以來」最嚴厲的處分。
假如你是總統,了解前述我說的事情,會不暗自慚愧?
怎麼有臉,大言不慚地把國軍訓斥一頓?
什麼勇敢面對,有錯就改?
到底是總統府該勇敢面對,還是國軍該勇敢面對?
到底是總統府該有錯就改,還是國軍該有錯就改?
本來我認為本案國軍只是遇到無良廠商,如今才明白,原來上面還有一群無良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