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眼睛與拳頭

   完整的軍事攻擊流程概分以下四個階段:

一、偵知:發現可疑目標。

二、識別:鑑別目標是敵或友。

三、攻擊:將武器投射到目標所在位置。

四、評估:武器投射後要盡快評估攻擊效果,諸如有沒有打到、偏差多少、目標是擊傷或摧毀,是否放棄或再度攻擊,或是重新回頭選擇另一個目標。

這四個階段若拿人體器官來做比喻,一、二、四屬於眼睛的功能,三是拳頭。眼睛和拳頭要相互配合,通常「看」的距離必須大於「打」的距離,否則難以發揮武器最佳效能。

這個觀點很簡單,卻也因為太簡單,容易受到忽略。

例如東沙或太平島應否配備攻船飛彈?只要套用此觀點,答案呼之欲出。東沙與太平島的雷達只能看三、五十公里,然而無論是魚叉或雄風攻船飛彈,射程都在一百五十公里左右。拳頭打得遠比眼睛看得遠,猶如將一把長程阻擊槍交給嚴重近視的士兵,不符合軍事攻擊的原則。

再看最近國防部倡議的遠距攻陸能力,建案生產射程超過一千公里的攻陸飛彈。台灣本島的偵防系統,少數固定式雷達站雖然看得十分遙遠,但戰時遭受第一擊以後難以存活;而即使僥倖存活,由於受限於地表曲度限制,因而客觀地說,台灣偵防系統只能掌握兩、三百公里之內的目標。射程一千公里以上的攻陸飛彈,豈不又是一個「拳頭打得遠比眼睛看得遠」的範例?

若不符合軍事攻擊流程,攻擊效能與性價比就會下降。外島配備攻船飛彈如此,本島發展遠距攻陸飛彈亦如此。

固然,建軍備戰更重要的目標是在嚇阻心存歹念的潛在敵人。

外島配備攻船飛彈,本來準備奪島的敵人就會心生畏懼,因而放棄奪島計畫?

至於遠距攻陸飛彈使用傳統炸藥,它需要幾枚、成功摧毀哪些目標,才可能嚇阻北京發動武統的決心?傳統彈頭對中共而言,猶如拿小扁鑽刺恐龍的尾巴,等到疼痛傳到大腦,或許戰爭已經結束了。

防衛作戰有一大特色:敵人一定來,而且距離越來越近。既然距離越來越近,何需花費高價把武器投射到「很遠」的地方?只要加強近岸防衛,將有限的國防預算投資在中、短程武器,那才是性價比最高、最不惹事,且具備最高嚇阻能力的建軍方案。